来源:今日头条 发布时间:2016-09-29 18:23:13 作者:
近日,知乎上线“知乎书店”,整合用户“高质量回答”制成电子书并通过知乎APP进行线上销售。由于每本电子书涉及的作者众多,部分书中含有大量未经授权就擅自使用作者原创回答的情况,这引起了部分高质量用户的不满和抗议,也引起诸多网友质疑。对此,某知名高校法学院教授表示,如果在进行电子书编辑和销售过程中没有获得作者授权,那么知乎的行为涉嫌侵犯作者的著作权,作者有权要求知乎停止侵权行为。
在知乎书店上线后,知乎大V“唐缺”收到多条如“XX赞了你的电子书《像大侦探一样思考》”,而“唐缺”对此表示莫名其妙,不知这赞从何来。实际情况是,“唐缺”在知乎的某条过往回答于2015年9月2日被编入第88期《知乎周刊》的电子书《像大侦探一样思考》中,而他本人始终不知情。“唐缺”的遭遇不是孤例,用户大V“Kaiser”等人也发现自己的回答在知乎未告知的情况下被编入《知乎周刊》的电子书中。目前,知乎的行为在用户中引发巨大反响,有人表示莫名其妙被当成“联合作者”,多数人质疑知乎这种做法存在侵权问题。
据了解,从2013年9月开始,知乎每周将一些用户的优秀回答汇编成电子书,并通过亚马逊中国、豆瓣读书、当当网等平台销售。一名知乎早期用户透露:“知乎在将用户回答收录进电子书的时候会给作者发私信确认,但其实作者不确认知乎也会收录。”也就是说在知乎电子书编制的过程中,大部分内容并没有获得答主的正式授权。
针对电子书版权问题,“知乎小管家”曾做出说明,称“按照《知乎协议》,知乎享有用户发表的全部内容的免费的、不可撤销的、非独家使用权,可以将这些内容用于知乎各种形态的产品和服务上,不需要再次向用户确认。”
对于这一解释,一位多年从事知识产权研究的法律专家表示,知乎此项约定类似餐馆的“开瓶费”和“最低消费”,属于网络“霸王条约”,不具有法律效力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(2010修正)》,知乎回答属于文字作品,答主依法享有著作权,图书出版者出版图书应当和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,并支付报酬,而知乎未用户获授权就出版带有其回答的电子书,显然不符合著作权法相关规定。
知乎对外公布的数据显示,仅《知乎周刊》一类电子书,目前累计阅读量就高达2000万次,为知乎吸引了大批用户和流量。截至目前,《知乎周刊》共发行了134期,按照每期内容涉及15至17位作者估算,《知乎周刊》涉及的作者总人次已经超过2000,而据称他们中只有一小部分人得到过微薄的稿酬。如果知乎侵权的嫌疑坐实,那么这些作者由于被侵权蒙受的损失是难以计算的。
实际上,试水电子书店是知乎谋求知识变现的手段之一。近年来,知乎始终面临营收困境,在2016年连续推出值乎、知乎live和机构账号等功能谋求变现,但这些尝试接连遇挫,也使知乎日显急躁和焦虑。然而,在版权责任不做明晰的情况下,贸然将电子书店推到台前,短期内或许能够实现收益增长,但建立在侵权之上的盈利更像是饮鸩止渴,成为悬在知乎头上的达摩克利斯剑,随时可能斩断知乎跳出盈利困境的最后希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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